问: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如何给付呢?
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
|
| 婚姻法律首页 | 婚姻法律法规 | 婚姻案例分析 | 婚姻法律问答 | 离婚诉讼指导 | 协议离婚指导 | 热点专题 | 婚姻心理咨询 | 婚姻法律咨询 | 情感评估 |
| 当前位置:婚姻咨询网首页 >> 婚姻法律首页 >> 婚姻法律问答 >> 子女抚养问答 >>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关键字:抚养费给付
问: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如何给付呢? 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责任编辑:ma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