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国内办理结婚,他是中国公民,美国绿卡,无子女,无财产争议。现在我想申请离婚,我在国内,他在美国。如果他从美国回来,我们双方同意协议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可直接到民政局办理即可?双方准备什么文件?如果他不同意,我如何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谢谢!
答:
1、如果对方回国,双方可一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2、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对方可向你的住所地法院起诉你,你也可以在你的住所地法院单方起诉对方离婚。如果对方在国外不配合、不应诉,法院需要公告送达传票以及判决书,如此周期较长,在一年半至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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