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乐都县人民法院高庙法庭当庭宣判蒲某与马某婚姻无效。在一起生活了八年多的蒲某与马某怎么也没想到,他们居然不是合法夫妻。
家住乐都县李家乡的马某与蒲某系表兄妹关系,双方于1995年农历十月,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1996年6月7日,在当地乡政府补办了结婚证,先后生育两个女孩。2000年农历正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蒲某返回娘家居住不归。2004年3月10日,蒲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马某离婚。法庭经审理认为,蒲某与马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虽经结婚登记,但婚姻无效。
听到法院的判决后,参加旁听的蒲某的亲属说:“他俩结婚是亲上加亲,只是想通过离婚来吓唬吓唬马某,教育他改正不良习惯,让他好好过日子,没想到他俩结婚八九年了,却不是两口子,婚姻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