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
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
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
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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