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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姻能否认定为“重婚”?

2008-07-04 21:45:37  作者: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关键字:网络 婚姻 重婚


 

  一桩特殊的案子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一位丁姓女士因为丈夫在网上“结婚”“生子”,一怒之下以“重婚罪”把丈夫推上法庭,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这一官司引发了人们的思考:网络婚姻是游戏还是外遇?是否犯了“重婚罪”?

  网络婚姻成时尚?

  “今天你结了吗?”当网民在互联网上这样询问时,网络婚姻不知不觉出现了。“网民”张先生介绍说,在网络上成一个“家”很容易,只要轻点鼠标,进入网站的“虚拟社区”,注册为会员,就可以与其他网友谈情说爱,并走进网络婚姻的殿堂。

  网络婚姻这种e时代的新生事物逐渐成为一种时尚。耄耋老者,青年少年,都有在网络婚姻中随情徜徉的,有的甚至不能自拔。这些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网民过着大致相同的生活,有人将其概括为“一头热,一头冷”:对网上的伴侣甜言蜜语,关怀备至,对现实中的家人不闻不问;在网上“家庭”中勤快地操持“家务”,真正家里的金鱼却翻了肚皮。

  “网民”小潘告诉记者,她身边有不少同学在网上注册结婚,不过这些网络夫妻在现实中也多半是情侣。她认为,网络婚姻早在双方通过网络宠物结婚这种变相形式开始就存在了,只是现在对网络婚姻的观念越来越开放。网络婚姻成了网民之间“一种情感交流互动的方式”。

  虚拟婚姻为何被人接受?

  网络婚姻对于孩子来说是现代版的“过家家”,没有了大杂院的小伙伴,孩子用这种方式来填补乏味的课余生活。但家长对此很难理解。一位初中生的妈妈发现儿子竟然在网络上已结了三次婚,吃惊得说不出话来。她担心: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这种随意的行为会影响孩子今后的结婚观。

网络婚姻对于暂时结不了婚或者结不起婚的年轻人,如同一场现实婚姻的彩排。成本低廉的网络婚姻只要支付一点上网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结婚的全套服务:发喜帖、办喜宴、拜天地、安家落户、结婚生子。

  为什么有的已在“婚姻围城”中的男女还投入到网络婚姻中呢?浙江省社会学会副秘书长李一副教授用“推力和吸引力”解释其原因。沉迷于网络婚姻的已婚男女对现实的婚姻多半不满足,锅碗瓢盆的压力把他们往婚姻外推。对这些不满现实婚姻的已婚男女来说,梦幻而甜蜜的网络婚姻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在这“一推一吸引”之间,已婚网民纷纷建造起童话般的网络婚姻城堡,以此来弥补自己现实婚姻的情感缺陷。

  而网络婚姻这剂精神寂寞的良药,却成了现实婚姻的毒药。网络婚姻对于当事人来说,也许只是一场游戏,但对其配偶来说,却是不能容忍的“精神外遇”。家住武汉市江岸区的丁女士突然发现丈夫在网上已经结婚2年,并有一个1岁半的“儿子”,一怒之下要状告丈夫“重婚罪”,并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已婚男子梁先生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他认为,已经有了家庭的网民还在网上滥情,这是对婚姻和家庭的一种亵渎。网婚虚幻的外表美化了现实,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和矛盾在网络中都不可能发生。所以,网婚损害了人们对现实婚姻和家庭的满意程度,消磨人的责任感,容易造成家庭不和。

  网络婚姻算不算“重婚”

  网络婚姻的行为到底算不算“重婚”?记者从浙商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那里了解到: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重婚”的定义,如果网络婚姻没有从虚拟的网络演化到现实生活中的婚外情或非法同居,网络婚姻并不具备“重婚”的实质性认定。因此,网络婚姻因其虚拟性逍遥在“重婚”的罪名之外。

  但事实上,虚拟网络并不虚化,网络婚姻已逐渐成为婚姻的“冷面杀手”,由网络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位因网络婚姻要求离婚的王女士对丈夫彻底寒了心。她的丈夫对网络“老婆”关心备至,陪她逛街做家务,网络“老婆”有什么不高兴,丈夫又是安慰又是哄,对王女士却异常冷淡,连家常话都懒得说。

  李一把网络婚姻给配偶造成的情感伤害行为定义为“行为失范”。他认为,虽然网民把网络婚姻当做一场情感游戏,只在虚拟的环境进行。但由于虚拟的网络婚姻投入的是真实的感情,因此,常常影响夫妻感情,也违背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

  当众人普遍对网络婚姻的“游戏”性质给予道德上的谴责时,有人开始质疑:网络婚姻是否逃避了法律的责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认为,沉迷于网络婚姻的一方相当于道义上的“红杏出墙”,当事人已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的规定。另外,因“网络婚姻”的过错方将夫妻共有经济财产花费在“网络婚姻”的开销上,并有“家庭冷暴力”倾向,在客观上、主观上导致了无过错方的损害,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事实侵权,因此,在法院判定离婚时应该给无过错方相应的保护措施。

  杨律师也指出,对于仅仅是一方当事人发生网络婚姻的这种情况,网络婚姻现在还只能作为婚姻感情破裂的原因,无法上升到“重婚”的罪名。因为在实施过程中,“忠实”的内涵很难界定,案子常常到后来只能不了了之,有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但如果因网络婚姻演变为现实中的婚外恋、同居等情况,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在要求离婚时,可以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责任编辑:ma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