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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不规范导致的重婚案

2008-07-04 21:53:33  作者:  来源:南方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关键字:重婚 结婚 结婚证



   昨日,记者从清远市清城区法院了解到一宗离奇重婚案,清新县交警大队职工朱某因犯重婚姻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原告杨女士损失费15290元。令人奇怪的是,朱某是先后与两名女子在同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

  疑问

  被告为何能领到两张结婚证

  25岁的杨女士与朱某是初中同学,2006年初杨女士大学毕业回到清远后,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与朱某重逢,已婚的朱某(2005年已与廖女士在清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向杨女士诉说自己婚姻的不幸并对她展开追求。在得到杨女士的同情后,朱某称由于自己的女儿还小(未满1岁),叫杨女士耐心等待他与妻子办理离婚。杨女士也告诉朱某,一定要他与妻子离婚后才能发展关系。

  去年11月中旬,朱某拿了一份离婚协议给杨女士看,但称其妻子仍处于哺乳期,还不宜提出离婚。今年1月,朱某又拿了离婚证给杨女士看。今年2月,杨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带朱某见了自己的父母,随后朱某一直住在杨女士家。3月21日,朱某和杨女士到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

  后果

  受害人发觉上当做了流产手术

  婚后,朱某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五一”期间,他总是以加班为借口不回杨女士的住处,杨女士遂对其是否真正离婚产生了怀疑。

  在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查询朱某的婚姻登记情况后杨女士大吃一惊:自已和丈夫及丈夫和“前妻”的婚姻登记同时都是有效婚姻!面对这残酷的现实,杨女士感到不可思议和困惑: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丈夫居然还是个“有妇之夫”,更想不明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什么会出现同一个人登记两次合法婚姻的情况?

  杨女士经进一步查询,发现朱某的离婚证书原来是伪造的。明白真相后,已经怀有六个月身孕的杨女士只好去做人流手术,并举报和起诉朱某的重婚罪

  说法

  只须身份证和户口簿就可登记

  为什么朱某能在同一个婚姻登记处办两张结婚证?记者采访了清城区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其说法是,按照新颁布的婚姻法有关规定,在为准新人办理婚姻登记时,只要两位准新人出示身份证和户口本,然后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就可以办理登记,过程很简单。也就是说,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与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婚姻登记无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只需要当事人作出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办理。

  漏洞

  系统不提示申请人婚姻状况

  目前,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是按属地进行管理的。假如一个已婚人士拿着身份证去同一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在电脑上录入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时,婚姻登记的信息系统不会提示其婚姻状况,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将会以该已婚人士提供的户口本上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填写的婚姻状况为其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一些落后地区的婚姻登记,仍以书面形式进行,所以一一查询以往档案更不可能。此外,人们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后,并没有相关部门硬性要求其一定要拿着自己的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盖上“已婚”公章,所以许多人在结婚后其户口本上仍显示其未婚。假如一个已婚人士拿着真的身份证去同一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如果其户口本上写着未婚,这就意味着他可以“再结一次婚”。

  清城区法院负责审理朱某重婚一案的清城区法院某庭长告诉记者,虽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案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发现有人犯重婚罪,但如果没有人报案或者举报(不告不理),某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人就有可能逍遥法外。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图:

  真心相爱还是虚情假义,日久可见人心。

责任编辑:ma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