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仁寿女子徐晴就借用其已出嫁的姐姐徐华的身份证与成都高新区桂溪乡居民曾波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徐晴小两口开始闹离婚,曾波遂以徐晴重婚为由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
法院日前审理认为,两个“徐华”的结婚档案中,两人身份证号不同;照片相貌特征存在差异;两人签名笔迹不同,由此证明两个“徐华”并非同一人。曾波仅以“徐华”的姓名先后进行了两次婚姻登记为由,就主张被申请人重婚,忽略了婚姻成就的实质要件,因此驳回了申请人曾波的申请请求。
在一审法院判决过后,曾波提出了上诉。曾波代理人段清海律师表示,他们已掌握徐晴因没达到结婚年龄、冒用其姐徐华身份结婚的确切证据。曾波将以此继续要求解除两人婚姻关系。(文中人名除律师外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