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晚报 昨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处成立8年来,共办理婚姻登记333对,离婚登记16对。在婚姻登记人数中有90%以上为宁夏女子远嫁。
8年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办理涉外婚姻是在各县(区)民政部门,1999年在民政厅设立了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近年来,外出工作人员增多,我区办理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的人数也在逐渐增长。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马军介绍,2004年以前办理人数平均每年为30对,2004年以后办理人数增加到平均每年40多对。今年目前已办理了28对,而办理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的高峰期在年底或过年前后。据悉,办理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的多为宁夏女子外嫁,比例占到90%以上。外嫁地多为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及日本、加拿大、美国,近两年还有韩国、印度、孟加拉国、吉尔吉斯坦等国家。她们大多是在深圳、广州等南方城市工作时认识,结婚后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居住。
据了解,办理港澳台及涉外婚姻登记与普通结婚登记略有不同。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本地的需要带户口本和身份证,而港澳台的则需要当地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单身证明、出入境证、当地居民身份证;外国的需要护照、大使馆认证的单身证明。双方携带以上需要的证件就可到民政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