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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程序

2008-07-07 14:55:1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关键字:香港 离婚 程序

     離婚程序 - 申請離婚的理由
   
     法律上,容許離婚的只得一個理由 (sole ground),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have broken down irretrievably) 的地步。
  
    至於什麼情況才算是「破裂至無可挽救」呢?法律上訂明了以下的情況就算是「破裂至無可挽救」,而法院在這些情況下才會接納呈請人的離婚呈請:
   
    - 答辯人與他人通姦;或
    - 因答辯人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與其共同生活;或
    - 雙方已分居最少1年,且答辯人同意由法院批出的離婚令; 或
    - 雙方已分居最少2年;或
    - 答辯人已遺棄呈請人最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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