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问题的通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和经该律师证明当事人在其它任何地方均无婚姻关系的声明书,以及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我驻港澳机构为其工作人员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港澳社会团体为其会员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出证之日起有效限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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