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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无效丈夫无权继承

2008-07-08 16:57:36  作者: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9  文字大小:【】【】【
关键字:婚姻 登记 无效 继承

      虚报年龄办理结婚登记后妻子遭遇车祸身亡,丈夫将肇事司机赔偿的近两万元据为己有,被岳父母告上法庭。日前,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位女婿将这笔赔偿款还给岳父母。

  2001年,钟某与1984年10月28日出生的袁某办理结婚手续,因袁某未到法定婚龄遭当地有关部门拒绝。后钟某将袁某出生时间改为1981年3月28日,并于2001年5月2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5月20日,袁某遭遇车祸身亡。钟某领取赔偿款34600元后,仅将其中1.5万元给了袁某父母。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虽与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因登记时袁某不满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该婚姻关系无效。袁某的车祸赔偿款属其个人遗产,依法应由袁某父母继承,钟某受领并占有该款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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