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
|
| 婚姻法律首页 | 婚姻法律法规 | 婚姻案例分析 | 婚姻法律问答 | 离婚诉讼指导 | 协议离婚指导 | 热点专题 | 婚姻心理咨询 | 婚姻法律咨询 | 情感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