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于5月份因突发脑淤血而死亡,母亲和媳妇处理完后事继续生活在一起,婆媳关系出现了变化。一天,媳妇趁婆婆外出之际,找来搬家公司将家里所有物品全部搬走,婆婆回家后大吃一惊,后报警,公安以涉及家务问题,不予立案。婆婆无奈下起诉媳妇,因缺乏证据,诉讼请求法院不支持。媳妇却将婆婆起诉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因产权人是丈夫,现在要进行遗产分割。婆婆提出其双方并没有结婚,只是同居,但媳妇提出他们是在房屋取得前就已经同居,并以双方孩子的出生证来做为证据,婆婆称孩子并不是其儿子所生,而是女子与他人所生,但因丈夫死亡,无法证实。婆婆被逼到绝路上,如果婆婆寻死溺活,反而高兴的是那个媳妇。
儿子的行为后果现在却由母亲来承担。
这就是发生在上海的一个普通人家的事情,婆婆在绝望中痛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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