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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现代婚姻中的家庭暴力

2008-01-16 17:34:06  作者:马林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3  文字大小:【】【】【


      家庭暴力成为现代婚姻中的阵痛,在不断的侵蚀人们的婚姻基础,并被很多人定义为现代婚姻的杀手,所以对家庭暴力进行解析和深入的认识显的很有必要。
      家庭暴力在法律界中之所以并未将其界定为犯罪,原因在于它是发生在有着特殊身份关系的夫妻二人之间的,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并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那就是故意要伤害对方的人身的动机和目的,以及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所以,法律主要在《婚姻法》中把家庭暴力作为婚姻破裂的参考依据之一,并在离婚时通过少分或不分财产来对暴力实施一方进行惩戒。法律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婚姻维系的考虑,但同时也成为家庭暴力得以存在的土壤之一。
      家庭暴力的出现被很多人都认为是感情破裂的典型标志,而且也预示着一段婚姻即将走向终止。这是因为我们的情感文化中把暴力看作是感情、婚姻所排斥的对象,真正的感情被定义为很纯洁,是容不得一点污秽的东西,比如说谎和背叛,更不用说使用暴力来伤害自己的行为,因而,一旦出现家庭暴力,很多人的潜意识中便会自然的想到自己的婚姻要结束了,于是就开始采取了一些自认为是在挽救婚姻,反而却是加速婚姻走向终点的措施。从心理学角度看,暴力的出现是源于人的内心积压了太多的能量,而且又得不到及时的释放,一旦遇到某种引发的因素变会通过非常态的方式来释放和发泄。存在家庭暴力倾向的人内心其实是很封闭的,任何外界的事物,包括人都可以进入内心,但却无法轻易逃离内心,而且所进入内心的被其他人都看为是一些琐碎的且根本没必要去理睬的,时间一长,他或她就需要集中更多的精力去控制内心的这种混乱和不安,而且只有等到内心被外界刺破后才能释放和发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家庭暴力实施方是被迫的,是迫于自身的性格结构封闭性。而受害方往往扮演的角色就是那个刺破对方内心的人,并且导致对方内心的积压得到完全的释放,而且是发泄到刺破一方的身上。这样的刺伤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一件事情或一句话,且是被受害认为很普通的一件事或一句话,但不曾想到却引发对方强烈的情绪反映,这在于那句话或那件事被对方认为是针对自己,是在否定自己,而且是完全的否定,此时,只有通过向对方实施暴力来释放内心的不安才能平衡自己的内心。因而说,存在家庭暴力是两个人在交流和沟通上存在着偏差和阻塞所直接引发的,把家庭暴力仅仅归咎于暴力实施方的解释是在回避自身内心的不安。
      很多家庭暴力实施方得到释放和发泄后往往都会采取悔恨,自责,甚至是自虐方式来表示自己的忏悔,并极力的向受害方示好来换取谅解,这说明当内心的不安和积压释放后,暴力方又进入到理性的层面,且认识能够到自己的罪责。这就好比受害方之前在对方内心中被大量的负面情绪、记忆和经历组成的洪水所淹没,当这些洪水退去后,受害方在对方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会再次得以凸现和表明,但之后暴力的实施方又会开始去搜集和积攒那些新的类似于被释放掉的洪水,这是其性格结构所造成的。所以,家庭暴力实施方几乎每次实施暴力前都因为是针对或受到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刺激而爆发的,这也就是家庭暴力的反复性。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家庭暴力实施者事后并不会出现任何自责或者是悔过,而且把实施暴力作为一件很满足的事情,这需要注意,这类人可能才是的确存在着某种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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