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结婚四个月没有夫妻生活,妻子难以忍受,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离婚,并由被告给予精神赔偿。2005年11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原告与被告婚期短、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5年11月9日,记者见到了本案原告———刘媛女士。她脸色憔悴,说话语调低沉,刚开始甚至对记者怀有几分戒备,不愿透露自己和被告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也不让记者录音。她无奈地说,这段无性也无爱的婚姻和这桩离婚官司使她身心疲惫,她害怕媒体炒作她的隐私,让她再受伤害。
“我是为了自己的幸福才打这起官司的,我不会放弃,还要上诉。我不要无性婚姻,更不要无爱的婚姻。”虽然外表有点软弱,但刘媛说起话显得十分倔犟。
婚后无性,本分男人太“老实”
2005年刘媛28岁,山西人,1997年来北京工作,如今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文员。在北京漂泊几年,虽然有过恋爱经历,但她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郎君。她好想有个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家。
2004年8月,经人介绍,刘媛认识了王辉。他比刘媛大三岁,北京人,在一家银行上班。“中等个子,有点显老,但看上去老实本分。”刘嫒说,王辉给她的第一印象还可以。在以后的接触中,刘媛感觉他是一个可靠的人。经过了解,他的家庭也不错,父母是老党员,对儿子的家教很严。
刘媛回忆说,在几个月的恋爱过程中,王辉从没有主动对她表示过亲密,仅有的几次牵手也是她主动的。不仅如此,连电视里一些亲热镜头,王辉也表示看不惯。当时,刘媛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异常,反而以为这样的男人更值得信赖。
经过近八个月的恋爱,2005年3月25日,刘媛和王辉登记结婚。4月2日,王辉到刘媛的老家“接亲”。4月17日两个人便开始同居。5月2日,两人回到北京举行了婚礼。
“同居那段时间,王辉对我仍然没有亲密举动,更没有过夫妻生活,我开始感觉有点不大对劲了。还要不要举办婚礼,我有过犹豫。”5月份回到山西老家,刘媛把自己的感觉对姐姐说了,但没有得到姐姐的理解。她也就没有再坚持了。“也许等正式结婚后会好起来的吧。”她这样安慰自己。
5月7日,也就是婚礼后的第六天,夫妻俩终于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后来,王辉在答辩状中称它为“一次不成功的接触”。
这次“不成功的接触”使刘媛更加怀疑丈夫有心理或生理问题,为了不给丈夫造成心理压力,刘媛没有责怪他半句。
第二天,刘媛将这次“不成功的接触”和自己的怀疑悄悄告诉了婆婆,并请她带王辉到医院检查一下身体。
医院的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医生认为是王辉精神过度紧张造成的,过一段时间就会好的。
“当时我真的很高兴,以为自己怀疑错了。”刘媛说,如果真是这样,她会耐心等待,好好配合的。然而,接下来的日子却是一天不如一天。
回忆那段日子,刘媛显得很痛苦:“说实在的,我真希望他能主动一点,哪怕抱抱我也好,如果他稍微主动一点,我一定会好好配合。可是我一次次失望了。”据刘媛回忆,她与王辉每天下班回家,吃完饭,看电视,然后就各自上床睡觉。每天晚上睡觉时,王辉都会用被子把身体裹得紧紧的。有时,刘媛翻身,不小心将胳膊搭在了王辉身上,他会很反感地将她的手甩开。
“这哪像什么夫妻?”刘媛苦笑着说,“夫妻当面换衣服是正常的事情,可他换衣服总会刻意避开我。我在家里换衣服,他也不看。”
不堪忍受,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他对我好一点,我可能也就认了。”刘媛说,她原打算再忍一忍,毕竟,这份婚姻也是自己选择的。
然而,也许是双方性格难以磨合,或者是缺乏夫妻生活的润滑剂,两口子经常为一些小事吵嘴或者冷战。婚后,他们在经济上实行AA制,可在一些家庭开销上又常常意见不统一。
2005年8月8日,在与丈夫发生一次不愉快的争吵之后,刘媛觉得再也无法忍受这段既无性又无爱的婚姻了,于是不辞而别,从家中搬了出来。她带走了自己的电脑主机,留下了液晶显示屏,因为那是丈夫出钱买的。
几天后,刘媛将自己起草的离婚协议书速递给了王辉。然而王辉认为财产分割不清,拒绝了这份离婚协议,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财产分割方案。刘媛感觉双方差距太大,只有通过法律来解决了。9月2日,她将离婚诉讼书递交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起诉离婚前,刘媛咨询了律师,最终确定以结婚四个月没有夫妻生活作为离婚理由。因为担心丈夫不承认无性婚姻的事实,而法院又无法查证,刘媛在与王辉的一次通话中,特意将他们有关无性婚姻的对话录了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刘媛在起诉状中称:“原告与被告结婚后,由于被告原因,被告一直未和原告有过夫妻生活,原告认为双方没有必要再共同生活下去了,故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由于婚前被告没有告知原告相关的情况,原告知道这种情况后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但还是多次劝说被告正视自身的问题,被告不但不理解原告的苦心,反而数次指责原告。原告认为被告应对双方离婚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0元。”
“哪怕判决只赔我一分钱,我也认了。我不是为了要多少钱,而是要法院认定这场无性婚姻的责任在于谁。”刘媛说。
婚期太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9月10日,王辉向海淀法院提交了民事答辩状。刘媛给记者出示了这份答辩状的复印件。
王辉在答辩状中称,原告和被告婚前都到正规医疗机构做过检查(有婚前体检表为证),均属正常,而且自己是初婚,没有体验过性生活。
他承认婚后与刘媛确实没有夫妻生活,但责任不在被告而在原告:“被告与原告有过一次不成功的接触,但绝非功能上有什么问题,主要原因是双方感情没到位,相互间配合不好。医生说,双方结婚时间短,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精神又过度紧张,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夫妻之间精神要放松,相互配合好,过一段时间就会好……可是,那次不成功的接触后再也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原因是女方太冷淡,不愿意主动与我接触,更谈不上相互配合。她每天下班很晚,经常说是加班,回家吃完饭不是大睡,就是上网玩电脑;周末不是约同学出去聚会,就是一个人逛商场。有时我想表示一点主动的意思,也没有机会。”
最后王辉要求法院判令原告分给被告双方共同存款1.3万元,赔偿被告精神损失费一万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在以上条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被告可以考虑与原告离婚。”
2005年9月16日,海淀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刘媛的离婚诉讼案。由于原告与被告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法庭调解失败。10月26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这一次,王辉改变了在第一次答辩中同意离婚的态度。他说:“我生理是健康的,我没有夫妻生活的经验,而且这也需要对方的配合,因此我不同意离婚。”
11月4日,海淀法院对这桩离婚案作出判决。
判决书说,经审理查明,原告和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未有夫妻生活产生一定矛盾。在法院审理中,被告表示自己生理健康,为了结婚家中倾其所有,说明双方感情很好,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自主结婚,婚后虽然因为夫妻生活产生一定矛盾,但两人结婚时间较短,其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共同生活需要互相配合并交流,原告应珍惜夫妻感情,相互体谅配合,不应固执己见,坚持离婚。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刘媛的诉讼请求。
记者想采访王辉,但刘媛不愿提供对方的联系方法,说害怕对方追究泄露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海淀法院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采访。
“这个判决结果让我太感意外了,”刘媛失望地说,“法院以婚期短、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由不准离婚,可我们哪还有什么夫妻感情啊。现在我对这段婚姻非常后悔,这太让人痛苦了。我一定要上诉。如果二审败诉,半年后,我就再起诉。”(文中刘媛、王辉为化名)
《家庭周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