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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该如何处理?

2008-07-17 10:45:02  作者:  来源: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关键字:事实 婚姻 同居

问:我是在1993年结婚的,因为家在农村的原因,当时也没办结婚证,就一直这么同居着。不过在当地农村都已经算是结婚了吧,并在次年生了小孩。可是由于性格的原因二人越来越多的争吵,事件也是越来越升级,到现在已经是没有任何感情可言了,而且动不动都吵着离婚算了。但是我真的有点累了,想来个真正的解脱,可是不知道我们这种到现在还没有结婚证的又有了小孩的该怎么去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一点的答案,谢谢啦

答: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违反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法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制度等工作,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解决。
  你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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